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即將於9月起開始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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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即將於9月起開始清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實,自103年9月1日起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成立檢查小組,針對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檢查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但是受贈後的土地,如果有未按捐贈的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形之一者,按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都要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如仍有疑問,該局已成立專人服務窗口,您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

更新日期:2014/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