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繳納契稅之後又解除契約,可否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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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契稅之後又解除契約,可否申請退還?

(臺中訊)邇來有民眾詢問,若買賣雙方因協議不成而解除契約,已繳納之契稅可否退還?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若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仍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可以申請退還;若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亦與上述相同,得申請退還;但若已在地政機關辦竣產權移轉登記,所申報繳納之契稅則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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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