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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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凡符合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及減免規定之土地請於本(10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計課地價稅。所謂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目的事業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准之土地),可免併入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核課,其課徵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千分之二,目的事業用地統按千分之十計徵。以上土地之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得自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之地價總額核課,其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計徵,超過累進起點者,則按超過之倍數級距依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而適用特別稅率土地,其土地免併入地價總額核課,而僅分別按千分之二及千分之十計徵,兩者之差異頗大,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期限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指出,為方便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電話、郵寄或臨櫃至地方稅務局辦理均可,或可直接上網申請,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 。

更新日期:2014/09/09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