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輕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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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輕忽了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當看到郵局之送達通知書,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該文書,殊不知如此已然完成法定之送達程序。

該處說明,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因工作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郵件,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與當事人,而寄存於郵局,並由郵局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門首,上面記載送達之文書寄存於戶籍所在地○○郵局,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當事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已完成合法之送達程序。

該處提醒民眾,若該送達文書為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當事人未前往領取,逾限繳期限滿仍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民眾不可不慎。

更新日期:2014/09/09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