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送達】納稅人應隨時留意郵件領取通知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合法送達】納稅人應隨時留意郵件領取通知

【嘉義縣訊】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繳納稅捐之文書,依規定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稅單送達的方式,依規定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均為合法送達。另外還有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及以公告方式之公示送達,亦均為合法送達。  該局特別呼籲,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民眾應注意各稅開徵之繳納期限,倘未收到稅單,請主動向各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並請民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一旦逾期繳納,須另外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而且變成欠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扣薪、扣存款,甚至查封拍賣不動產等,請民眾不要輕忽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以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並隨時注意相關規定,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09/0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