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及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及強制執行!


(新竹市訊)稅捐逾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2日將被加徵滯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日前一位市民因故逾期未繳稅款,收到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傳繳通知書後,匆匆忙忙跑到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願意繳清欠稅,並希望能免納滯納金,但礙於稅法規定,當然無法豁免。
該局再次叮嚀市民,收到稅單記得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工作繁忙,恐有漏失或忘記,可向本局1樓多功能櫃台申請轉帳納稅。
營造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一直是市府團隊重要推動業務,該局貼心提供高齡友善櫃台、無障礙設施、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申辦、長青網等服務,讓長輩們可以輕輕鬆鬆申辦稅務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0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