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稅催繳通知書怎麼辦? 先確認,後繳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房屋稅催繳通知書怎麼辦? 先確認,後繳納!

你的房屋稅繳了嗎?基隆市稅務局日前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發房屋稅催繳繳款書,請民眾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如有郵局留置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應儘速至郵局領取或至稅務局補單繳納。

稅務局表示:本次催繳的房屋稅,納稅人只要在103年9月27日午夜12時以前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在便利商店繳納),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9月28日起,不但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每逾2日還要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果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署行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為節省荷包,並避免被移送執行,提醒納稅人儘早繳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無法確定房屋稅是否已繳納,或催繳繳款書已遺失,請親臨或電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該局補單。

 

更新日期:2014/09/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