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減免地價稅將至9月22日截止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減免地價稅將至9月22日截止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所定減免標準之各類土地,例如:促進公眾利益事業用地、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寺廟及教堂用地、私設巷道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其103年減免地價稅之申請期限將至9月2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有土地如在使用上具有公益性質或有益社會風俗教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使用…等,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前經核定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如消滅,應即向土地所轄之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