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欠稅、註銷牌照車輛,牌照稅罰單跟著來!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駕駛欠稅、註銷牌照車輛,牌照稅罰單跟著來!

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之車輛,若使用(含停放路邊、巷口及停車格)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或2倍以下的罰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全年運用公務機關通報的違規舉發、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查緝逃漏,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未繳或逾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查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記錄,將依前述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註銷或報廢手續,並且應停放於自家車庫、私人停車場或交合法廢棄車輛回收商辦理回收,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否則車輛壞了不能開停放路邊,縱使未開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如查獲停放路邊也要依上述規定處2倍以下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4/09/05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