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勞務收入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免貼印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教育勞務收入開立之免稅統一發票可免貼印花。
稅務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有關公司附設補習班之教育勞務收入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得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如果您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5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2014/09/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