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騎樓走廊地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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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通行騎樓走廊地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持有供公眾通行騎樓走廊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減免程度視建物層數而定。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一層建物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例如:符合供公眾通行的騎樓,如坐落建物為一棟二層樓建物,從騎樓上方開始數計有一層建物,所以該騎樓地可減徵二分之一;如為一棟三層樓建物,從騎樓上方開始數,計有二層建物,故可減徵三分之一。

  該局特別呼籲,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前已核定減免者,免再申請,但如果減免原因、事實已變更者(例如供營業或裝置鐡捲門供自家使用),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