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改變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醒您!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改變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免稅車輛,自104年1月1日起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鄉親不可不知!     稅務局進一步: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因此,如果原核准免稅之車輛並非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者,該局將於今年9月寄發輔導函,如未於今年12月31日前重新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申請免徵,將依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外,原每戶以一輛為限之規定,亦已修正為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所以對於家裡有2位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均可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鄉親您的車輛符合該規定,請記得申請。      您如對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請來電詢問,來電請撥037-331900轉612、613、615、616,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615

更新日期:2014/08/29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