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規定的多屋族,請儘速擇定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喔!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規定的多屋族,請儘速擇定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喔!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又財政部於同年月29日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所訂定之統一作業規範,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全國合計在4戶以上者,已於103年8月8日起以掛號方式寄送自住房屋申請輔導函,並檢附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該回覆單上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現值等課稅資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60日內,請依上開自住房屋之認定標準做最有利的選擇,再將完成勾選之回覆單以臨櫃、郵寄或傳真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因本次作業係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其轄內房屋向房屋所有人分別寄發輔導函,本局提醒民眾,請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各縣市之自住房屋共同考量,選擇符合規定最有利之3戶後,儘速將完成勾選之回覆單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於103年10月31日前未擇定者,將全國統一轉檔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想了解房屋稅自住房屋相關事項,可至該局網頁                                                     (http://www.iltb.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803)查詢。如仍有房屋稅疑問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2014/08/28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