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提高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贈與不動產等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林春良,電話:(05)6338571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