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當年度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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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當年度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遷入戶籍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王小姐電話詢問剛買土地尚未過戶,為何收到稅捐處公文函請補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經查王君有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該建物坐落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保障其權益,遂發文提醒王君請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該處並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前提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民眾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卻無符合上開規定之親屬於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8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