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媒體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何以媒體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有效利用資訊科技並配合政府持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鼓勵營利事業或記帳業者可依下列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一、可利用現有之會計套裝軟體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建檔軟體及審核申報軟體,並將全部申報內容轉成媒體檔案,再以前揭審核申報軟體檢測無誤後,併同相關附件(詳列如下)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二、以媒體檔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應檢附之資料:

  (一)決算申報部分:媒體申報單位應於決算申報期間內檢齊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如有申報者)、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暨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含相關附件)等資料、媒體檔案光碟(磁片)。

  (二)清算申報部分:媒體申報單位應於清算申報期間內檢附加蓋營利事業及清算人(或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清算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含相關附件)及媒體檔案光碟(磁片)。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丁國平 電話:04-23051116#121)

更新日期:2014/08/2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