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於門首的送達通知書,要注意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於門首的送達通知書,要注意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務文書送達經郵局於門首貼有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O O郵局,部分民眾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算沒有收到該文書,殊不知此已完成法定之送達程序。     該局表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以致郵局無法將應送達文書交與當事人,而寄存於郵局,並由郵局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當事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即完成合法之送達程序。     該局提醒民眾,當看到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輕忽,若該文書為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將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千萬不可不慎。   聯絡人:高惠玟    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513

更新日期:2014/08/28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