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所以,網路拍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林春良,電話:(05)6338571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