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稅捐除可能被限制出境外,尚有可能被法院管收三個月。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滯欠稅捐除可能被限制出境外,尚有可能被法院管收三個月。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家住蘆竹市的義務人洪○琛為本局103年度公告之欠稅大戶,因滯欠稅捐達4,186萬餘元且拒不繳納,由本局於96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調查得洪○琛於本局稅單送達後迅速進行脫產之行為且多次命令洪○琛報告財產狀況、履行納稅義務,洪○琛均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亦拒不繳納,經桃園分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於8月25日由本局承辦人員會同桃園分署書記官等數人於蘆竹市住處將洪○琛拘提到案,惟洪○琛仍不願繳納稅款,桃園分署遂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於當日送進管收所。

該局另外表示:逾限繳納稅捐除可加徵滯納金外,更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除此之外,若義務人顯有繳納之可能而拒不繳納、顯有逃匿之虞、隱匿或處分財產等事由,執行分署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

該局呼籲若尚有滯欠稅、費及罰鍰之民眾,請儘速繳清,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甚或被管收三個月之情形發生。

更新日期:2014/08/27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