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檢舉欠稅人行蹤、財產及違反禁奢令者可得奬金最高新台幣100萬元。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懸賞檢舉欠稅人行蹤、財產及違反禁奢令者可得奬金最高新台幣100萬元。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少數欠稅人惡意的逃漏稅捐且拒不繳納,各稽徵機關每年於7月1日均會將個人欠稅達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達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公告於各機關網站,但徵起欠稅除了是稅捐稽徵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職責外,更需要全民大家一起來努力,也因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別提供獎金,歡迎全民一起來提供資料拿獎金

該局另外表示:全民可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網址:www.tpk.moj.gov.tw)點選「獎勵檢舉公告」,即可知道已列入檢舉欠稅大戶之對象,如提供該欠稅大戶行蹤、可供執行之財產及有禁止奢華消費的消費行為,經徵起者,其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萬元。

至於那些是禁止奢華消費呢?簡單的說是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2.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航空器的交通工具。3.禁止投資期貨、股票、投資型保單、基金、公司債、黃金、外匯。4.禁止進入酒店、夜店、舞廳、各式俱樂部、休閒會館、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場所消費。5.禁止贈與、借貨他人2,000元以上的財物。6.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2萬4,000元(以桃園縣為例)。7.參與六合彩等賭博、經營特種營業場所及其他應予限制之行為。

更新日期:2014/08/27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