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3年7月1日起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與營業用相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3年7月1日起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與營業用相同

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時,按修正前的房屋稅條例及本縣徵收率規定,其適用的稅率是屬於非住家非營業用2%。但因此類房屋其使用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作營業用越來越接近,實際已無差異,為維護租稅公平,經立法委員於本年提案修正通過,將供醫院診所等使用之房屋稅率調升與營業用相同,其稅率範圍由原來的1.5%~2.5%,調升至3%~5%。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將針對縣內754家所有之私人醫療院所及一般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進行稅率調整作業,民眾所有房屋如果已無供上開使用時,請儘速向該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日在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須在次月方可變更。為了您的權益著想,愈早申請方能愈早適用較低的稅率! 非住家房屋稅修正前後比較表 用途 修正前稅率 修正後 稅率 適用範圍 營業用 3%~5% 3%~5% 營業場所、倉庫、工廠等 非住家非營業用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 1.5%~2.5% 3%~5%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 1.5%~2.5% 1.5%~2.5% 協會社團補習班私立幼兒園安養中心等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也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該局電話(03)8226121轉232至23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6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