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房屋於自行拆除後,應否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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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房屋於自行拆除後,應否報繳契稅?

(臺中訊)清水區姚代書電洽某客戶最近向法院標購取得土地及房屋,房屋部分因非常破舊,想拆除後重建,詢問若房屋拆除是否仍須申報投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應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房屋,如於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申報期間內,自行拆除向地政機關申請滅失登記後,再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免再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