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104年起身障免稅車超過2400cc要繳稅囉!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104年起身障免稅車超過2400cc要繳稅囉!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8款規定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車主不可不注意,不論是新申請或是原已依身障免稅規定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4年1月1日起免稅金額均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舉例說明:專供身障者A君使用之3000cc自用小客車,已依規定核准免徵全額使用牌照稅1萬5,210元,惟因其汽缸總排氣量3000cc超過2400cc,是自104年1月1日起免稅金額以1萬1,230元為限,超過的部分3,980元(15,210元-11,230元)仍須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身障免稅條文修正後適用免稅條件還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 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