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照過來!請注意~身障免稅車適用條件已修法了!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照過來!請注意~身障免稅車適用條件已修法了!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8款規定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本次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之限制,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修法前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致發生藉身障者名義申請免稅情事,造成稅源流失,其公平性亦受質疑,是修法後規定身障者如有駕駛執照,免稅車輛必須屬該身障者所有,1人1輛,與修法前相同,但如身障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須為該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方得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與修法前規定只要同戶親屬關係,1戶1輛略有不同;再者,修法後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身障免稅條文修正後適用免稅條件還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 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