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 應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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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 應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經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又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證明資料,經現場勘查拆除屬實,依規定應以申報之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拆除完成應儘速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若屬有保存登記之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洽詢該處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