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氣爆事件致車輛報廢或暫停使用,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氣爆事件致車輛報廢或暫停使用,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辦理退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本(103)年7月31日本市氣爆事件造成災害,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請車主於104年1月31日前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及村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本處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辦理退稅給納稅義務人,無須納稅義務人兩頭跑。

該處同時表示,本市辦理退稅對象係以車主之車籍登記於本市者;如非本市車輛,也可以代受理申請並轉請車籍所在地之稅捐單位辦理退稅。又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係以日計徵,因氣爆事件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103年期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得自103年7月31日以後按日計算退予該牌照稅,並自修復使用時起恢復課稅。

該處呼籲,不論車輛報停、報廢或恢復使用,均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或避免受罰。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轉276.277.278.266.26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朋友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