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供營業使用 不得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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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封閉或供營業使用 不得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騎樓如果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因未符合供公共使用的要件,無法免徵房屋稅。

近來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而許多商家如早餐店、小吃店、機車行…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即使營業外時間淨空供公眾通行,仍未符合供公共使用的要件,應計入課稅面積,並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洽詢該處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