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註明自用住宅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能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註明自用住宅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能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一般及法拍案件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皆有時間限制,一般案件於申報移轉現值未註明自用住宅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能申請。另無須申報現值之案件(如法院拍賣案件),在接到稅捐機關通知30日內須提出申請,逾期就喪失權利,藉此呼籲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此期間。     撰稿人:林淑敏    331900分機328

更新日期:2014/08/25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