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正-自住房屋明細回復單,未回恐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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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自住房屋明細回復單,未回恐失權益

(臺中訊) 持有四戶以上的多屋族,這幾天應會收到「自住房屋擇定輔導函」及「住家用房屋明細回復單」,要求屋主於60日內勾選名下哪三戶為自住房屋。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2015年度房屋稅開始適用稅率,計算日期從2014/7/1~2015/6/30)因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修正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房屋: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呼籲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合計如超過3戶符合上述自住使用之規定,建議擇定住家用總現值較高之前3戶,未擇定者,將依規定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向回復單所列房屋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3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