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擺設電動搖搖馬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診所擺設電動搖搖馬須課徵娛樂稅

(苗栗訊)營業場所如有擺設電動搖搖馬供人娛樂收取費用者,係屬娛樂稅法規定「其它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請診所負責人注意,執業場所如有擺設電動搖搖馬設備供兒童乘座收取費用者,應於事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之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娛樂場所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承辦人查詢電話: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4/08/22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