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地政機關更正公告現值,得申請更正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退還溢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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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地政機關更正公告現值,得申請更正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退還溢繳稅款

(臺中訊)一般土地買賣移轉案件,通常都會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可是事後經地政機關更正公告現值,導致原核的土地增值稅多繳了,該溢的繳土地增值稅款還是可以申請退還。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稅捐稽徵機關按公告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於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因地政機關更正該公告現值,買賣雙方可共同申請更正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如果因更正移轉現值導致溢繳稅款時,該局會查明後辦理退稅並按繳納之日起加計利息一倂退還,以顧及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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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8/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