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不包括重劃後始舉辦規定地價者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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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不包括重劃後始舉辦規定地價者在內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40%者,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市政府辦理重劃或經核准自辦重劃者,在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以扣除重劃費用並減徵土地增值稅40%;但土地如果是在重劃後才舉辦規定地價者,移轉時就不能適用減徵優惠。民眾移轉土地如果符合上述規定者,應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或主管機關核發足資證明該土地為重劃後之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核。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