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拆除完竣後,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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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拆除完竣後,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常有民眾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卻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清單中而困惑不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俾利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或建管單位核發之拆除竣工證明等,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竣,務必依限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