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之車輛,將自104年1月1日起課徵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的稅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之車輛,將自104年1月1日起課徵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的稅額

(苗栗訊) 使用牌照稅法身心障礙免稅自104年1月1日起採限額免稅;限定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及電動車馬力數上限為262英制馬力或265.9公制馬力,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例如您的車輛已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為汽缸總排氣量3,000cc自用小客車,原每年免稅額為15,210元,自104年1月1日起,免稅額上限為11,230元,則104年起就要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    鄉親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電話:037-331900分機612、613、615、616,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分機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游芷萍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3

更新日期:2014/08/21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