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之繳納方式。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之繳納方式。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傳繳通知,可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一、印有條碼:可持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於所載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並請將通知書影本併同繳納證明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承辦股銷案,得免於應到時間到分署。

二、沒有條碼:

(一) 直接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二)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請自付手續費30元),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移送機關名稱(例如: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請將匯票正本連同本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受款人(移送機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如有疑問,可先電話洽詢,若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留意繳款單據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做為繳納證明。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14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