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買賣車輛,請記得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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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買賣車輛,請記得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過程中,常有車輛所有人以為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不然,買賣車輛時雙方所書立之同意讓渡書,只是新舊車主之間的私人契約行為,監理機關無從知悉,如買主不願意或忘記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因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仍登記車輛原所有人,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對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車輛納稅義務人,於買賣車輛時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08/14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