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可能被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未繳可能被扣押薪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於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者,該分署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單位請其扣押薪資,最高可以收取全部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得領取之薪資亦為執行標的。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也會受損,民眾不得不小心。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