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稅未達100萬元,仍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個人欠稅未達100萬元,仍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陳姓民眾來電表示,其個人欠稅僅40餘萬元,未達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之標準,為何日前欲出國洽公,至機場辦理出境時被告知已遭限制出境而不得成行?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雖規定,個人欠稅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在2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惟根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只要義務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即政府各項稅、費、罰鍰等達10萬元以上且義務人被認定有故意不履行義務、逃匿之可能、隱匿財產、虛偽或拒絕報告財產狀況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配合調查等原因,執行機關仍可限制義務人出境。

該局呼籲若尚有滯欠稅、費及罰鍰之民眾,請儘速繳清,不要誤以為只要滯欠稅款未達100萬元,就不會被限制出境的觀念。民眾亦可以持個人之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或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網址為http://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是否被限制出境。

更新日期:2014/08/14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