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稅務局將於近日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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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稅務局將於近日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函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為1.2%。依據財政部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始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稅務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提出自住房屋申請,對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於近日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函(含房屋明細回復單)通知房屋所有人,收到通知的民眾,如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亦擁有住家用房屋,可併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復單資料作考量,就符合上開認定標準規定之自住房屋做最有利的選擇。
  稅務局提醒收到輔導函的民眾,務必於文到60日內,以回復單就近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逾期未回復者,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核課。民眾對房屋稅之課徵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8/12

發佈單位:南投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