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豪雨災害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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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豪雨災害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

受到超大豪雨造成南臺灣部分地區受害,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因豪雨而有災害損失之民眾或企業,如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於各稅目規定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災害損失,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8種稅目,都可以申請減免。 此外,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為方便受災戶申請,特別於全功能服務櫃檯增設「受理災害減免」服務單一窗口受理申請,若同時涉及國稅部分,該局亦會通報國稅局,請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4/08/1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