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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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王先生所有本縣光復鄉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經該局查明雖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弟弟(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8/11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