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繳通知之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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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繳通知之繳稅方式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傳繳通知,可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一、金額2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傳繳通知書上移送機關名稱,並以掛號郵寄至該機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如有疑問,可先電話洽詢,若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留意繳款單據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存以做為繳納證明。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