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服務!稅款重複繳納 稅務局主動辦退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心服務!稅款重複繳納 稅務局主動辦退

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稅後卻發現該筆稅款先前已由家人繳納,該如何申請退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複繳納稅款不須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申請,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另外,車輛因老舊不勘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或停用者,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徵,稅務局亦會依監理機關車籍檔資料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款。 稅務局指出,為提供民眾更安全、便利的退稅方式,該局推廣「直撥退稅」,由受退稅人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影本,稅務局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指定帳戶,手續費由稅務局負擔,可節省民眾奔波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時間,及避免可能遺失支票之困擾。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08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