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稅的民眾,請注意繳款稅單上是否加蓋章戳,並妥為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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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稅的民眾,請注意繳款稅單上是否加蓋章戳,並妥為保管5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繳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且在繳納期限內可至全省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且免收手續費;亦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該局提醒您: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5年。民眾不論是在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稅務局不會再寄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請民眾留意繳款書﹙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之章戳,並請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5871160轉分機243、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