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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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

(彰化訊)許先生去年9月把土地賣了,結果在11月仍收到地價稅單,覺得納悶,詢問了稅務機關才知道地價稅有納稅基準日,真是學了寶貴的一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一次徵收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依據地政機關8月31日土地登記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期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許先生在9月登記移轉土地,因地政機關8月31日之土地所有權人仍登記為許先生,所以當年度的地價稅納稅人依然是他。該局並表示,納稅義務人有土地移轉時可撥0800-476969免費服務電話了解相關稅務問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4/08/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