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全面清理牌照稅欠稅 未依限繳稅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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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全面清理牌照稅欠稅 未依限繳稅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積極清理近5年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該局提醒欠繳牌照稅車輛的車主,務必於限繳截止日(103年8月15日)前持繳款書向各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說明,本縣積欠99年至103年使用牌照稅車輛約1萬7千輛,欠稅額合計9,150萬餘元。形成欠稅的原因有,監理機關車籍地址係民眾購買車輛當時之戶籍地址,嗣後搬遷或居住於工作地,未向監理機關或稽徵機關提出變更地址或增設住居所,致開徵時依車籍地址寄送,無法即時收到繳款書;老舊車輛因逾期未驗車被監理機關註銷車籍,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補徵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稅款;車輛已遺失或老舊不勘使用,但未向監理關辦理報廢手續,致產生欠稅等。 該局指出,車主收到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按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車輛,車主如欲繼續使用該車輛,必須儘速向監理單位註銷原牌照並辦理檢驗手續重新領牌繳稅,否則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07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