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並撤銷申報可否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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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並撤銷申報可否申請退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有位林小姐來電詢問,房屋因買賣移轉,已依規定報繳契稅,於繳納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原繳納之契稅可否申請退還?該分局表示,申報繳納契稅後,如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並撤銷申報,可退還已繳之契稅,如已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後再解除契約或撤銷申報,其所繳之契稅不可退還。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屋如果契約不成立,買賣雙方一定要記得到稅務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欠稅而遭到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2014/08/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