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没收到稅單還是要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何没收到稅單還是要加徵滯納金?

常有納稅義務人感到奇怪,為何没收到稅單,卻收到行政執行署的欠稅傳繳通知?基隆市稅務局提出說明:其實稅捐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除可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應送達處所如無人接收時,得將文書以寄存送達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址的郵政機關;如納稅義務人行踨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質疑未收到稅單,其實稅捐機關早已把相關稅單透過前面所提到的幾個方式合法送達。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前項送達方式均為有效且合法送達,如果超過限繳期限30日仍然没有繳納,除了會加徵滯納金外,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還要多繳執行費用,大家不要以為没收到稅單就不會被罰,要趕快打電話查詢,該局免費電話:0800-306969。

更新日期:2014/08/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