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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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義務人申請不課徵者,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贈與期間計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