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據是否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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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據是否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均應依法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關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如違反醫療法規定者,予以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該局呼籲各醫療機構切勿以身試法。如所書立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申請帳號核准後,每單月1日零時起至17日24時止上網申報,不受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並可透過網路電子繳稅或自行列印繳款書繳納,非常便利。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4/08/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